《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綜合交通運輸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政策解讀
交通運輸是戰略性、基礎性、先導性、服務性行業,是構建新發展格局的戰略支撐,是提升區域競爭力的重要途徑。為加快建設高水平交通強省,爭當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省的先行官,依據《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交通強省《實施意見》與《浙江省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制定《浙江省綜合交通運輸發展“十四五”規劃》。規劃范圍為全省陸、海、空域,規劃對象涵蓋鐵路、軌道、公路、港航、航空、管道、郵政(快遞)、樞紐、綠道等綜合交通九要素,涉及交通建設、運輸服務、行業治理等全過程。本規劃是我省“十四五”時期綜合交通運輸發展的重要依據和指導性文件,經省政府批準印發實施。 浙江省,十四五規劃[詳情]
20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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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支持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發展,促進工業經濟平穩運行,現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含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下同)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企業(以下稱制造業中型企業)和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以下稱制造業小微企業)。
銷售額是指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
二、本公告所稱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年銷售額按以下方式確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銷售額確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滿一年的企業,按照所屬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業,按照首個申報期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三、延緩繳納的稅費包 延緩納稅[詳情]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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