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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業建設費中的廣告業和娛樂業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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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熱點解讀
廣告服務和娛樂服務,是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廣告服務”和“娛樂服務”范圍內的服務。
轉載連接:http://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24/11/6/art_327_1152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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