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減輕納稅人負擔,經國務院批準,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以下稱二項費用)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現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增值稅,技術維護費用[詳情]
熱點問答 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對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所得,應按照什么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對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所得,應按照什么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詳情]
免費解答各種疑問
注冊前先核名,大幅提高成功率
手機號僅用于接收結果,請放心填寫
請選擇您要咨詢的問題
為您解答各種疑問
手機號僅用于接收結果,請放心填寫
為您解答各種疑問
手機號僅用于接收結果,請放心填寫
免費回撥
手機號僅用于接收結果,請放心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