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制創投企業個人所得稅投資抵扣報告
【事項描述】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合伙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其個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個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經營所得。合伙創投企業應在投資滿2年的年度終了3個月 個人所得稅,所得稅[詳情]
2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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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本市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就業促進中心:
為切實提高失業人員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第258號令)等相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本市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上海市,失業保險[詳情]
202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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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服務出實招!助力企業享紅利添活力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推進“放管服”改革,為企業降成本增活力,稅務部門不斷創新服務手段,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推送“稅費政策明白卡”等方式,推動稅費優惠政策落實落細,助力企業發展壯大。 企業服務,企業稅收
[詳情]
202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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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如何辦理延緩繳納稅費?
符合《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以下簡稱《公告》)中規定條件的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符合《公告》規定條件的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3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緩繳的稅費。為了便利納稅人享受該優惠政策,稅務部門對電子稅務局(含自然人電子稅務局,下同)進行了優化。
例1:納稅人G屬于《公告》規定的制造業中型企業,且按月繳納相關稅費,在2021年11月申報期結束前,登錄電子稅務局依法申報10月相關稅費后,界面自動彈出是否延緩繳納《公告》規定各項稅費金額50%的提示。納稅人需進行確認,確認不緩繳的,納稅人在該界面填寫理由,并依法繳納相關稅費;確認緩繳的,界面跳轉進入繳款界面并繳納應繳稅費金額的50%,剩余部分繳納期限自動延長3個月,在2022年2月申報期內申報繳納2022年1月相關稅費時一并繳納。若納稅人G按季繳納相關稅費,在2022年1月申報期結束前依法申報2021年第四 優惠政策,延緩繳納稅費[詳情]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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