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熱點問答 問: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如何適用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2022-06-05
13
來源:甘肅熱點問答
問: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如何適用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現行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企業應以法人為主體,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應當先匯總計算總機構及其各分支機構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再依據各指標的合計數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轉載連接:http://gansu.chinatax.gov.cn/art/2022/5/24/art_75_307354.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