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向紅十字會捐贈了一臺設備,在捐贈過程中發生的運費在企業所得稅前應如何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征管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在非貨幣性資產捐贈過程中發生的運費、保險費、人工費用等相關支出,凡納入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開具的公益捐贈票據記載的數額中的,作為公益性捐贈支出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上述費用未納入公益性捐贈票據記載的數額中的,作為企業相關費用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 [詳情]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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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紅利有力度 稅收“春風”促發展
小微企業是市場經濟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繁榮市場、促進就業、改善民生等方面都發揮著重要作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開展以來,南京稅務部門持續助力小微企業發展,突出強化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落實,讓減稅降費“紅包”進入密集派發期。 南京市[詳情]
202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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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開發股權退出的三個財稅籌劃思路
享受特殊性重組分立政策需要有合理的商業目的為前提條件,不能以規避稅收為目的。由于分立享受特殊性重組要求12個月內股東和企業經營不能發生實質性變更,預計要完成整個交易周期在20個月左右。 財稅,稅籌[詳情]
202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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