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是否有調整?
答: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規定,各省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 保障部,財政部[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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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于發布《京津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公告
為進一步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優化稅收營商環境,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有效規范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切實保護稅務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稅務執法實際,制定《京津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京津冀協同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稅務登記管理辦,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詳情]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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