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捐贈給貧困人員的物資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嗎?有文件可以參考嗎?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號)文件規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 扶貧所得稅,所得稅[詳情]
2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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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熱點問答(第十二期)
1.小規模納稅人3-5月征收率3%減按1%,但是由于會計操作失誤,3月開出的普通發票有的是1%的征收率,有的是3%的征收率,且3%征收率的發票由于聯系不上購買方已經無法收回,那么4月申報第一季度增值稅時,3月開錯的3%征收率發票是否應按照1%計算繳納增值稅?是否需要收回原發票并開具紅字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疫情[詳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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