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計算銷售額比重時,銷售額都包括哪些?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第二條規(guī)定:
(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關于加計抵減政策適用所稱“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其中,納稅申報銷售額包括一般計稅方法銷售額,簡易計稅方法銷售額,免稅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fā)票銷售額,免、抵、退辦法出口銷售額,即征即退項目銷售額。 代開發(fā)票銷售額,增值稅[詳情]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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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yè)發(fā)展,現(xiàn)將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shù))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詳情]
202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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