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如何辦理延緩繳納稅費?
符合《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0號)(以下簡稱《公告》)中規定條件的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符合《公告》規定條件的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3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緩繳的稅費。為了便利納稅人享受該優惠政策,稅務部門對電子稅務局(含自然人電子稅務局,下同)進行了優化。
例1:納稅人G屬于《公告》規定的制造業中型企業,且按月繳納相關稅費,在2021年11月申報期結束前,登錄電子稅務局依法申報10月相關稅費后,界面自動彈出是否延緩繳納《公告》規定各項稅費金額50%的提示。納稅人需進行確認,確認不緩繳的,納稅人在該界面填寫理由,并依法繳納相關稅費;確認緩繳的,界面跳轉進入繳款界面并繳納應繳稅費金額的50%,剩余部分繳納期限自動延長3個月,在2022年2月申報期內申報繳納2022年1月相關稅費時一并繳納。若納稅人G按季繳納相關稅費,在2022年1月申報期結束前依法申報2021年第四 優惠政策,延緩繳納稅費[詳情]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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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制造業企業,假設2021年發生研發費用100萬元,具體應該如何計算加計扣除?
答: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減稅降費政策即問即答(2021年第二期)》明確,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根據是否形成無形資產區分為費用化和資本化兩種情況分別計算加計扣除,具體為: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制造業企業所得稅,企業稅籌[詳情]
202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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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常識匯總
1.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攤銷期限不得少于10年。
2.法定盈余準備金不能再提的基本要求是累計數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 會計常識,會計[詳情]
20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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