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可以減除的扣除項目有哪些?
答: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年度匯算時四項綜合所得收入加總后可減除的項目有:(1)基本減除費用6萬元;(2)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3)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4)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詳情]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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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重要講話精神 推動海南“十四五”高質量發展
海南日報???月15日訊(記者?況昌勛 特約記者?王江順)7月15日,省委書記沈曉明主持召開省委常委會會議,傳達學習《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的通知》等文件,研究部署我省貫徹意見。 海南省,七一精神[詳情]
202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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