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類
1.營業賬簿印花稅計稅依據如何確定?稅率是多少?
答: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賬簿,以后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
營業賬簿印花稅稅率為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二點五。
溫馨提醒: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五條第三款、第十一條、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2.2024年,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優惠是如何規定的?
答:2023年1月1號至2027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3.我公司是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四季度銷售收入低于30萬元,請問應當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七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
你公司四季度合計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將免稅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如為個體工商戶,應填寫在第11欄“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如果沒有其他免稅項目,則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4.我公司是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12月份銷售貨物取得收入20萬元,請問能夠享受什么減免稅政策,又該如何開具增值稅發票呢?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號)第二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五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因此,您12月份銷售貨物取得的收入20萬元,可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
5.我是個體工商戶,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4年一季度預計銷售收入為25萬元。請問我是否可以根據客戶要求,就部分業務放棄免稅,開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四條、第五條有關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可就該筆銷售收入選擇放棄免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就該筆銷售收入選擇放棄減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您可以根據實際經營需要,就部分業務放棄上述減免稅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并開具相應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6.企業1月份預繳申報第4季度(按季預繳)或12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無法填寫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應如何處理?
答:根據《財政部關于優化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11號)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企業7月份預繳申報第2季度(按季預繳)或6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能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可以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對7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優惠的企業,在10月份預繳申報或年度匯算清繳時能夠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在10月份預繳申報或年度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企業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能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企業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就當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對10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優惠的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時能夠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因此,企業第4季度(按季預繳)或12月份(按月預繳)產生的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部分可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申報。
操作類
7.如何在江蘇省電子稅務局中查詢是否需按年申報營業賬簿印花稅?
答:登錄江蘇省電子稅務局,在“首頁→我的信息→納稅人信息”的“稅(費)種認定信息”中查看是否有按年申報營業賬簿印花稅的鑒定:如果有按年申報鑒定,則在次年1月申報期內申報營業賬簿印花稅,沒有稅款也應零申報。如果沒有,則為按次申報營業賬簿印花稅;

8.電子稅務局印花稅申報失敗,提示“申報表信息不能為空”應如何處理?
答:請您檢查申報表中是否存在必填項為空,本期申報印花稅時,需分別勾選按季申報和按年申報印花稅稅目后再進行申報繳稅操作。
9.新辦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領取營業執照后,在江蘇省電子稅務局需要先辦理哪些事項?
答:需要辦理“新辦開戶”和“新辦企業綜合申請套餐(或新辦個體工商戶綜合申請套餐)”兩個業務。
(1)新辦開戶
請您登錄江蘇省電子稅務局,點擊“登錄”(圖1),跳轉到新版登錄界面后點擊右邊的“新辦開戶”(圖2),根據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類型進入對應模塊填寫相關信息完成新辦開戶業務(圖3)。

(圖1)

(圖2)

(圖3)
溫馨提醒:辦理新辦開戶時,請先完成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的個人信息注冊,如未注冊,可點擊頁面上的“自然人注冊”鏈接完成注冊(圖3)。
(2)新辦企業綜合申請套餐(或新辦個體工商戶綜合申請套餐)
請您登錄江蘇省電子稅務局,點擊“登錄”,跳轉到新版登錄界面,在“企業業務”模塊下可以使用“江蘇稅務”APP掃碼方式或者輸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居民身份證號碼/手機號+個人用戶密碼后,進行二次驗證方式進入電子稅務局。點擊左邊【新辦企業綜合申請套餐(或新辦個體工商戶綜合申請套餐)】(根據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類型選擇),填寫相關信息完成新辦綜合申請套餐業務(圖4)。

(圖4)
10.數電票開票時提示“訪問數據支撐平臺獲取納稅人發票額度時暫停賦額,返回信息為:該納稅人存在增值稅、消費稅申報比對不符或逾期未申報不可領用增值稅發票。”,應如何處理?
答:出現該提示可能存在以下情形:
(1)可能企業存在未申報或逾期未申報情形,需要及時處理未申報或逾期申報產生的責令未處理的情況。
(2)檢查申報表數據是否存在填報錯誤導致比對不符,若填報錯誤可作廢或更正申報表,重新提交比對通過后完成申報;
(3)稅控系統設備未抄報稅,或者未按照正確的申報及抄報稅順序操作,需重新按照正確的順序進行申報清卡操作;
注意:已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上開具紙質發票的納稅人,如仍未將手中稅控設備注銷,該稅控設備仍需按月清卡。正確操作順序為:上報匯總(開票軟件)→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納稅申報(電子稅務局)→遠程清卡/反寫監控(開票軟件)。
(4)不屬于上述情形的,請您聯系主管稅務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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