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最新文件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減征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
一、對購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內且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30萬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二、本公告所稱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制造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
三、本公告所稱單車價格,以車輛購置稅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準。
四、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五、乘用車排量、座位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電子信息或者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電子信息所載的排量、額定載客(人)數確定。 [詳情]
202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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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中間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之前多預繳的稅款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本公告第三條規定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 小微企業納稅,納稅[詳情]
20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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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為什么采取分段計算的方法?
答:此次政策調整引入了超額累進計算方法,分段計算,有效緩解了小型微利企業臨界點稅負差異過大的問題,鼓勵小型微利企業做大做強。以一家年應納稅所得額101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為例,如采用全額累進計稅方法 小微企業納稅,納稅[詳情]
20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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