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施《稅收票證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公告
《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8號,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13年2月25日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為保證國家稅收收入的安全完整,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適應稅收信息化發展需要,根據《辦法》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稅收票證管理辦法〉若干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3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稅收票證管理辦法〉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3〕339號)等規定和要求,現就全省國稅系統實施《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云南省,稅收票管理[詳情]
202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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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致全省財產和行為稅納稅人的一封信
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維護稅源信息的時間,既可以在申報期之前,也可以在申報期內。為確保稅源信息和納稅申報表邏輯一致,減輕納稅人填報負擔,征管系統將根據各稅種稅源信息自動生成新申報表,納稅人審核確認后即可完成申報。 云南省稅務政策,云南省稅務[詳情]
20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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