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教育機構與境內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開展中外合作辦學,是否免征增值稅?
答: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的規定:“一、境外教育機構與境內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開展中外合作辦學,提供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的收[詳情]
答: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二)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詳情]
答:一、可以,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號[詳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7號)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并轉讓的商品房,應按照轉讓新建房的政策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其中,對房[詳情]
企業取得標有兩個單位名稱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能否抵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進口環節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稅款管理的通知》(國稅發〔1996〕32號)文件規定:“一、對海關代征進口環節增值稅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標明有兩個單位名稱,即既有代理進口[詳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0號)文件規定:“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執行下列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 (一)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政策:[詳情]
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計算銷售額比重時,銷售額都包括哪些?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第二條規定: (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關于加計抵減政策適用所稱“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其中,納稅申報銷售額包括一般計稅方法銷售額,簡易計稅方法銷售額,免稅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免、抵、退辦法出口銷售額,即征即退項目銷售額。[詳情]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詳情]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詳情]
湖南某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某縣分公司享受“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優惠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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