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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規范性文件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于規范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有關行政處罰事項的公告
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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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黑龍江政策解讀
為落實《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關于對違法互聯網平臺企業實施行政處罰的規定,督促互聯網平臺企業依法依規報送涉稅信息,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互聯網平臺企業有《規定》第十條所列舉行為的,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處罰。
二、互聯網平臺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屬于《規定》第十條所稱“情節嚴重”:
(一)一個年度內累計2次(含)以上未按照規定期限報送、提供涉稅信息或者漏報涉稅信息的;
(二)累計2次(含)以上瞞報、謊報涉稅信息的;
(三)通過為平臺內經營者、從業人員批量辦理登記注冊、更改店鋪唯一標識碼以及其他方式違規引導或幫助平臺內經營者、從業人員轉換收入性質或者分拆收入,導致報送涉稅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
(四)偽造、篡改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涉稅信息,或者協助平臺內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偽造、篡改涉稅信息,導致報送涉稅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
(五)以暴力、威脅、公開抵制等方式,拒不按照規定報送、提供涉稅信息的;
(六)其他違反《規定》第十條的嚴重情形。
三、互聯網平臺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對未按《規定》報送涉稅信息的行為進行處罰;對擬責令停業整頓的互聯網平臺企業,按照互聯網平臺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審批層級,由主管稅務機關層報省級以上稅務機關實施責令停業整頓。
四、對停業整頓的互聯網平臺企業,由主管稅務機關限制其開具發票,對其接受發票進行預警提示;由作出停業整頓決定的稅務機關通報處罰情況,并按程序提請相關監管部門依法采取有關處置措施。
五、違法互聯網平臺企業在停業整頓期間對違法行為進行整改,并積極消除不良影響的,經作出停業整頓決定的稅務機關確認后,會同監管部門及時停止相關處罰處置措施。
六、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2025年9月28日
關聯解讀:
關于《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于規范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有關行政處罰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關聯文件:
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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