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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熱點問答 外貿企業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怎么辦?
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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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寧夏熱點問答
答:使用紙質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可憑相應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或退稅憑證。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可憑相應發票的抵扣聯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受票方如丟失或損毀已開具的電子專票,可以根據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開具金額(不含稅)等信息,在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通過后,下載電子專票;如不掌握相關信息,也可以向開票方重新索取原電子專票。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丟失或者損毀的,可以從稅務數字賬戶重新下載與打印。納稅人丟失空白發票的,首先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然后填報《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持稅控設備或直接前往主管稅務機關或自行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或作廢手續。
丟失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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