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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于規范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有關行政處罰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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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吉林政策解讀
為落實《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制發《關于規范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有關行政處罰事項的公告》(2025年第22號)(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公告》制發的背景是什么?
《規定》自2025年6月20日施行,為保障互聯網平臺企業合法權益,規范稅務機關執法行為,促進互聯網平臺企業依法依規報送涉稅信息,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網信辦聯合制發《公告》,細化明確《規定》中的處罰要求和處罰事項。
二、《公告》主要內容有哪些?
《公告》圍繞“適用情形、處罰主體、處罰措施”三方面,細化對違法互聯網平臺企業的處罰事項。主要內容如下:
關于“適用情形”。一方面,鼓勵互聯網平臺企業及時糾正違法行為,對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改期內改正的,不予處罰;另一方面,規范稅務機關執法行為,引導互聯網平臺企業合規報數,明確了《規定》中“情節嚴重”的具體情形。關于“處罰主體”。按照違法行為的情節輕重,分別由互聯網平臺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對一般違法行為實施處罰,省級以上稅務機關對嚴重違法行為實施責令停業整頓并處罰款。關于“處罰措施”。對被停業整頓的互聯網平臺企業,稅務機關將采取系列措施:一是通過停止發票領用、降低發票額度等方式,限制其開具發票,并在其他企業向其開具發票時進行風險預警提示;二是通過門戶網站、新聞媒體、微信公眾號等渠道通報相關互聯網平臺企業的違法事實和處罰決定;三是按程序提請相關監管部門依法對違法互聯網平臺企業采取有關處置措施。此外,對在停業整頓期內積極整改,依法依規完成涉稅信息報送的,經稅務機關確認后,及時停止相關處罰措施。
三、違法次數如何認定?
對未按照規定期限報送、提供涉稅信息或者漏報、瞞報、謊報涉稅信息的,按違法行為次數予以認定。互聯網平臺企業發生違法行為被稅務機關發現且未在責令限改期限內改正的,記為一次。其中未按照規定期限報送、提供涉稅信息或者漏報涉稅信息的,按連續12個月累計;對瞞報、謊報涉稅信息的,按互聯網平臺企業存續期間累計。
四、《公告》所稱分拆收入包括哪些情形,稅務機關如何處理?
《公告》所稱分拆收入是指互聯網平臺內經營者實施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將本屬于同一納稅主體的收入分散至多個納稅主體,以達到減少、免除或推遲繳納稅款的目的。
對于分拆收入的平臺內經營者,稅務部門將依法向其追繳稅款、滯納金并處以罰款。特別是平臺企業策劃、協助、誘導、教唆平臺內經營者分拆收入導致報送涉稅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公告》將其明確為《規定》第十條“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稅務機關將作出責令停業整頓的行政處罰。
五、被停業整頓的互聯網平臺企業在完成整改后,應向哪級稅務機關提出解除停業整頓處罰措施的申請?
為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精神,幫助整改后的互聯網平臺企業及時恢復經營,從便利納稅人角度考慮,由主管稅務機關受理解除停業整頓處罰措施的申請。企業在按照《規定》要求依法完成向稅務機關報送涉稅信息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解除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后,報作出責令停業整頓決定的稅務機關解除。
六、關于《公告》的實施日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互聯網平臺企業報送涉稅信息有關事項的公告》(2025年第15號)明確了互聯網平臺企業首次報送平臺內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時間,為配合做好落實,《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政策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于規范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有關行政處罰事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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