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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答 報送涉稅信息的互聯網平臺企業范圍有哪些?
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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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熱門問答
問:報送涉稅信息的互聯網平臺企業范圍有哪些?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互聯網平臺企業報送涉稅信息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5號)規定:一、報送涉稅信息的互聯網平臺企業范圍
依照《規定》應當報送涉稅信息的互聯網平臺企業,包括運營以下互聯網平臺的企業:
(一)網絡商品銷售平臺;
(二)網絡直播平臺;
(三)網絡貨運平臺;
(四)靈活用工平臺;
(五)提供教育、醫療、旅行、咨詢、培訓、經紀、設計、演出、廣告、翻譯、代理、技術服務、視聽資訊、游戲休閑、網絡文學、視頻圖文生成、網絡貸款等服務的平臺;
(六)為互聯網平臺提供聚合服務的平臺;
(七)為平臺內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從事網絡交易活動提供營利性服務的小程序、快應用等,以及為小程序、快應用等提供基礎架構服務的平臺;
(八)其他為平臺內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開展網絡交易活動提供營利性服務的平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互聯網平臺有多個運營主體的,由依法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報送涉稅信息;運營企業均未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由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的企業報送涉稅信息;運營企業均未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且均未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的,由為平臺內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提供網絡經營場所等營利性服務的企業報送涉稅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簡稱境外)互聯網平臺企業在境內設立運營主體的,由依法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境內企業報送涉稅信息;在境內設立的運營主體均未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由為境外互聯網平臺內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提供商家入駐、店鋪運營、營銷推廣等服務的境內運營主體報送涉稅信息;在境內未設立運營主體的,由境外互聯網平臺企業指定境內代理人報送。
本公告所稱境外互聯網平臺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通過域名在境外的互聯網平臺,為平臺內境內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或者境內的購買方開展網絡交易活動提供網絡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營利性服務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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