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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的,應當如何處理?
202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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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熱點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一)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的;
……”
轉載連接:http://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25/7/28/art_327_1242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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