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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業對分類管理類別評定結果有異議的能否申請復評?
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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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出口企業因納稅信用級別、海關企業信用管理類別、外匯管理的分類管理等級等發生變化,或者對分類管理類別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書面向負責評定出口企業管理類別的稅務機關提出重新評定管理類別。有關稅務機關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6號)的規定,自收到企業復評資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定工作。
文件依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6號)第十條規定。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508061002073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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