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熱點問答 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如何處理?
2025-07-02
10
來源:浙江熱門問答
問: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如何處理?
答: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納稅信用補評和復評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6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在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確定的當年內,填寫《納稅信用復評(核)申請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復評。作出評價的稅務機關應按《辦法》第三章規定對評價結果進行復核。主管稅務機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評工作,并向納稅人反饋納稅信用復評信息或提供復評結果的自我查詢服務。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5號)第四條規定:納稅人對指標評價情況有異議的,可在評價年度次年3月份填寫《納稅信用復評(核)申請表》,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復核,主管稅務機關在開展年度評價時審核調整,并隨評價結果向納稅人提供復核情況的自我查詢服務。
轉載連接: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25/6/24/art_13314_638800.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