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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情形有哪些?
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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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注意: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項目相應的進項稅額。
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1.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2.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三)購進的貸款服務以及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
(四)購進的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五)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
(六)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
(七)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八)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而未辦理的。
(九)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依據: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2.《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506241621239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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