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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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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內蒙古熱點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規定:“七、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
按月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當年度4月、7月、10月預繳申報時,若按相關政策標準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下一個預繳申報期起調整為按季度預繳申報,一經調整,當年度內不再變更。
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秶叶悇湛偩株P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2022年第5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轉載連接:http://neimenggu.chinatax.gov.cn/zcwj/rdwd/202506/t20250617_804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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