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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熱點問答 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稅專題問答
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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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甘肅熱點問答
一、什么是全年一次性獎金?
答: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二、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0號)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一年內該如何享受?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四、取得的半年獎可視為全年一次性獎金嗎?
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五、全年獎可以和綜合所得一起計稅,也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單獨計稅,哪種計稅方式更劃算呢?
在選擇計稅方式時,建議您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對您更為有利的計稅方式。具體操作時,您可以登錄手機個稅App,分別選擇按合并計稅或單獨計稅方法,個稅App會自動算出結果,比較一下,哪種方法劃算選擇哪種就可以了。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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