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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的解讀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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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河南政策解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更好發揮土地增值稅調節作用,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2024年11月13日,國家稅務總局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0號),將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降低了0.5個百分點。調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中部地區預征率下限為1%。當前,隨著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不同房地產項目的增值水平發生結構性分化,有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率下降幅度較大,有必要對我省土地增值稅預征率適時進行下調,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公告》將我省預征率統一下調0.5個百分點,即保障性住房預征率為0%,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為1%,非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為3%,其他類型房地產預征率為4%。
三、《公告》從什么時間開始施行?
《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指的是稅款所屬期在2025年1月1日后的按新規定申報。例如,河南省某房地產開發項目原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為1.5%,非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為3.5%,其他類型房地產預征率為4.5%。我省土地增值稅按季申報繳納,2025年1月納稅人申報稅款所屬期為2024年第四季度的預征稅款時,不受新政策的影響,適用原預征率;2025年4月申報稅款所屬期為2025年第一季度的預征稅款時,適用《公告》的預征率,分別為保障性住房零、普通標準住宅1%、非普通標準住宅3%、其他類型房地產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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