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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的通知
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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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內蒙古最新政策
自治區黨委宣傳部, 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各盟市財政局, 滿洲里市、 二連浩特市財政局:
現將《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5〕7號)轉發給你們, 并將自治區文化事業建設費減征政策明確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 自2025年1月 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歸屬自治區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
二、各地區、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嚴格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確保國家和自治區出臺的優惠政策落到實處。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2025年3月12日
附件:
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25〕7號
中央宣傳部,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現就延續實施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歸屬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各省(區、市)財政、黨委宣傳部門可以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發展等因素,在應繳費額50%的幅度內減征。各省(區、市)財政、黨委宣傳部門應當將本地區制定的減征政策文件抄送財政部、中央宣傳部。
二、各級財政部門要圍繞推進文化強國建設統籌安排資金,根據宣傳思想文化事業需要予以支持,確保相關工作和重大項目順利進行。
三、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發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規定應予減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可抵減繳費人以后應繳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或予以退還。
財政部
2025年1月26日
轉載連接:http://neimenggu.chinatax.gov.cn/zcwj/zxwj/202503/t20250317_801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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