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期的起止時間是什么?
2025-02-12
11
來源:內蒙古熱點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轉載連接:http://neimenggu.chinatax.gov.cn/zcwj/rdwd/202502/t20250211_800531.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