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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答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是否需要繳納滯納金?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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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熱門問答
問: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是否需要繳納滯納金?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規定: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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