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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入5000元以下的固定資產還需要分年度計提折舊嗎?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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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熱點解讀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規定:“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規定:“三、企業持有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其折余價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八、本公告適用于2014年及以后納稅年度。”
因此,符合上述條件的5000以下的固定資產,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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