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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政策文件-熱點問答-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主等自然人發放貨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可以適用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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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疆熱點問答
問: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主等自然人發放貨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可以適用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3號,以下簡稱13號公告)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貨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6號,以下簡稱16號公告) 等文件規定,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小微企業) 發放小額貨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按規定免征增值稅。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主等自然人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得按照13號公告、16號公告等文件有關規定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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