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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熱點問題解答八十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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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西熱點問答
財產與行為稅熱點問題
1.出租房產免收租金如何繳納房產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規定:“二、關于出租房產免收租金期間房產稅問題
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2.如何終止房產稅?
答:您好,請您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按期應申報】-【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選擇【財產和行為稅稅源采集】,點擊房產稅稅源采集,點擊【維護房源信息】,填寫房屋轉出時間,進行納稅義務終止。
3.企業4月是小規模納稅人,申報了全年的房產稅,享受了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后續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如何處理?
答:企業辦理匯算清繳后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的,可自辦理匯算清繳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如果企業匯算清繳后確定是小型微利企業,可以繼續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如果不再符合減免優惠,需要辦理補繳稅款業務。
4.毀損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險房屋可否免征房產稅?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1986)財稅地字第8號)規定:“十六、經有關部門鑒定,對毀損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險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產稅。”
5.企業無租使用其他單位的房產如何繳納房產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規定:“一、關于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房產稅問題
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去年十月份房產稅征期后取得的房產,如何繳納房產稅?
答:根據關于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的通知》(京政發24號)文件規定,房產稅全年稅額分兩次繳納,納稅期限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10月征期起至次年4月征期前新增的房產,于次年4月征期申報繳納房產稅。
7.國際貨運憑證如何征收印花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貨運憑證征收印花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0〕173號)規定:“1.由我國運輸企業運輸的,不論在我國境內、境外起運或中轉分程運輸,我國運輸企業所持的一份運費結算憑證,均按本程運費計算應納稅額;托運方所持的一份運費結算憑證,按全程運費計算應納稅額。
2.由外國運輸企業運輸進出口貨物的,外國運輸企業所持的一份運費結算憑證免納印花稅;托運方所持的一份運費結算憑證應繳納印花稅。
3.國際貨運運費結算憑證在國外辦理的,應在憑證轉回我國境內時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8.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中,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源已經采集完成,但在納稅申報界面顯示為灰色無法勾選申報,請問如何處理?
答:征期內處理方式:請您再次通過【按期應申報】—【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界面嘗試申報。稅源采集成功后,點擊跳轉申報后,右上角所屬期選擇是否正確,可以選擇自選后,自行選擇申報所屬期嘗試申報。如仍無法勾選,請您通過“在線導辦”咨詢;非征期處理方式:請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9.酒店式公寓如何繳納房產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房產稅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10.我公司為外省公司,剛在北京購入辦公性質的商品房,如何申報房產稅?
答:按征管規定辦理跨區稅源登記后,申報繳納房產稅。
在首次申報房產稅前,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按期應申報】—【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模塊采集房源信息,征期正常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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