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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河南省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享受國家商品儲備稅收優惠政策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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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河南政策解讀
現將《河南省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享受國家商品儲備稅收優惠政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具體內容解讀如下:
????一、《辦法》的出臺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對我們這樣一個大國來說,保障好初級產品供給是一個重大的戰略性問題”,強調“要加強國家戰略物資儲備制度建設,在關鍵時刻發揮保底線的調節作用”。在國家稅收政策上,長期以來中央持續對國家商品儲備承儲企業實行免征印花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優惠政策,支持國家商品儲備不斷發展壯大。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部分國家商品儲備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8號,以下簡稱《公告》)規定,延續實施國家商品儲備稅收優惠政策,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營業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買賣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其自用的承擔商品儲備業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執行期限為2024-2027年。
《公告》授權省級事項:“承擔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委托商品儲備業務的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稅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明確或者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為支持我省國家商品儲備不斷發展壯大,根據國家政策授權,河南省財政廳會同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河南省商務廳、河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聯合制定了《河南省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享受國家商品儲備稅收優惠政策管理辦法》,報經省政府同意后,現印發全省貫徹執行。
二、《辦法》的適用對象
《辦法》的適用對象是在河南省行政區域內,接受省、市、縣級人民政府商務、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委托,承擔糧(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種商品儲備任務,取得財政儲備經費或補貼的商品儲備企業。符合以上條件的納稅人,可按國家政策規定享受印花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三、《辦法》的重點舉措
《辦法》出臺一是保持了近年來我省商品儲備企業“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減免稅管理方式;二是明確了部門間信息傳遞共享機制,讓信息數據多跑路、企業少跑路,切實推動“放管服”改革落地生根;三是進一步明確委托國家商品儲備的“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為“省、市、縣級人民政府商務、糧食和物資儲備等部門”,同時明確稅收征管和納稅服務提醒有關事項,確保國家稅收優惠政策落實落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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