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納稅人是否可以同時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解答: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文件依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
二、如何理解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個人所得稅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解答:只要納稅人申報扣除過一套住房貸款利息,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統里存有扣除住房貸款利息的記錄,無論扣除時間長短、也無論該住房的產權歸屬情況,納稅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三、納稅人在接受學歷繼續教育的同時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如何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解答:納稅人接受學歷繼續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標準扣除,全年共計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扣除條件的,全年可按照36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因此,對同時符合兩類情形的納稅人,該年度可疊加享受扣除,即當年其繼續教育最多可扣除8400元。
四、兩個子女中的一個無贍養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按照3000元標準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解答:不可以。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間分攤3000元/月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單獨享受全部扣除。
五、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解答:對于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后重新組建家庭,在新組建的兩個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沒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子女,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每月3000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獨生子女享受扣除。
六、單位為員工預扣預繳1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為什么有的員工可以扣除6萬的減除費用?
解答:自2021年1月1日起,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后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
七、我省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本人所得是否有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
解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對我省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本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經營所得,其應減免的個人所得稅,在每人每年8000元稅額的范圍內實行限額減免。納稅人取得的上述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應合并計算減免稅額。
文件依據:《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皖財稅法〔2019〕157號 )
八、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解答:2023年度匯算辦理時間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
為合理有序引導納稅人辦理匯算,提升納稅人辦理體驗,主管稅務機關將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納稅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辦理。同時,稅務部門推出預約辦理服務,有匯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辦理需求的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2月21日后通過個稅APP預約上述時間段中的任意一天辦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無需預約,可以隨時辦理。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
九、2024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集中征繳于什么時間結束?
解答: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按年參保繳費、享受待遇,原則上,在2023年底前完成2024年度居民醫保繳費,保障周期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鑒于外出務工人員春節集中返鄉的實際,該群體的籌資時間可延長到2024年2月底。
文件依據:《安徽省醫療保障局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民政廳 安徽省鄉村振興局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做好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皖醫保發〔2023〕4號)
十、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到期,結余的加計抵減額是否還可以繼續抵減?
解答: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加計抵減政策到期后,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
十一、納稅人享受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是否要向稅務部門提交聲明?
解答: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采取清單管理,清單由工信部門牽頭制定。清單內的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時,系統會彈出相關提示,引導納稅人申報享受對應的加計抵減政策,納稅人無需再提交相關聲明。
十二、企業購進的貨物因工作人員疏忽導致被雨淋壞造成損失,企業是否需要辦理進項稅額轉出?
解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如已經抵扣進項稅額,需要做進項轉出。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
十三、納稅人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是否需要按年備案?
解答: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應當在首次申請增值稅退稅時,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退稅申請材料和相關政策規定的證明材料。
納稅人后續申請增值稅退稅時,相關證明材料未發生變化的,無需重復提供,僅需提供退稅申請材料并在退稅申請中說明有關情況。納稅人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在發生變化后首次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增值稅優惠政策辦理程序及服務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號)
十四、單位去酒店開會,酒店提供場地和配套設施,應該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還是按照會議展覽服務征收增值稅?
解答: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會議場地及配套服務的活動,按照“會議展覽服務”繳納增值稅。
文件依據:《關于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
十五、一般納稅人提供植物養護服務,增值稅的稅率是多少?
解答:一般納稅人提供植物養護服務,按照“其他生活服務”繳納增值稅,增值稅稅率是6%。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
十六、數電票開具有誤如何作廢?
解答:數電票一旦開具無法作廢,如果納稅人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需開具紅字發票進行紅沖。
十七、數電票試點納稅人發生開票有誤的情形,如何開具紅字發票?
解答:試點納稅人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需要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紅字數電票或紅字紙質發票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確認及入賬確認的,開票方填開并提交《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以下簡稱《確認單》,見附件2)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依據《確認單》自動全額開具紅字數電票,或由開票方全額開具紅字紙質發票,無需受票方確認。
(二)受票方已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的,開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開并提交《確認單》,經對方確認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依據《確認單》自動開具紅字數電票,或由開票方開具紅字紙質發票。
受票方已將發票用于增值稅申報抵扣的,應暫依《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開票方開具的紅字發票后,與《確認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4號 )
十八、試點納稅人開具數電票后,應該如何將發票交付給購買方?
解答:當前交付發票主要有四種方式:一是在系統中點擊“郵箱交付”,在彈出頁面選擇文件格式和輸入郵箱地址,點擊“發送”進行交付。二是選擇“二維碼交付”,在彈出頁面將二維碼展示給購買方,由購買方掃描二維碼獲取發票。三是點擊“下載發票文件”,在系統彈出頁面里選擇文件格式后,將發票下載到電腦本地,再通過其他方式交付給購買方。四是自動交付,即試點納稅人開具數電票后,購買方為用票試點納稅人的,可以直接登錄“稅務數字賬戶”查詢接收;購買方為用票非試點納稅人的,可以登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查詢接收。
十九、小型微利企業在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中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是否需要填寫?
解答:《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中的“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為小型微利企業免填項目。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措施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8號)
二十、企業2023年12月預提未發放的工資,2024年1月實際發放,是否可以在2023年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解答: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對于年末計提應付未付的人員工資,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發放的,可作為匯算年度已發放的工資、薪金稅前扣除。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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