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是否應當于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
解答: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于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并報送至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未及時確認的,扣繳義務人于次年1月起暫停扣除,待納稅人確認后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扣繳義務人應當將納稅人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一并報送至主管稅務機關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
二、寒暑假算不算在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期間內?
解答: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學歷教育和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期間,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觀原因休學但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試行)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7號)
三、納稅人在孩子出生當月是否可以享受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
解答:納稅人享受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的計算時間為嬰幼兒出生的當月至年滿3周歲的前一個月。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 (試行) >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7號)
四、我2023年有大病醫療支出,辦理個稅年度匯算時,相關大病醫療金額如何查詢?
解答:您可通過手機下載“國家醫保服務平臺”,注冊、登錄、激活醫保電子憑證后,通過首頁的“年度費用匯總查詢”模塊查詢。您也可根據大病患者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上的醫保目錄范圍內個人負擔的自付金額填寫。
五、我省企業2023年招用重點群體就業,按實際招用人數定額扣減相關稅費,其定額標準是多少?
解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業招用脫貧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安徽省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3年第15號)、《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皖財稅法〔2023〕1068號)
六、企業享受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有關稅收政策時,如何確定允許按月扣減的附加稅費額度?
解答:企業按招用人數和簽訂的勞動合同時間核算企業減免稅總額,在核算減免稅總額內每月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業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減免稅總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為限;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減免稅總額的,以核算減免稅總額為限。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告2023年第14號)
七、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享受的減免稅總額,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減后仍未扣減完,是否可以結轉以后年度繼續扣減?
解答:納稅年度終了,如果企業實際減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減免稅總額,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以差額部分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再結轉以后年度扣減。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告2023年第14號)
八、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時,可以抵減欠稅形成的滯納金嗎?
解答:抵減欠繳稅款時,應按欠稅發生時間逐筆抵扣,先發生的先抵。抵繳的欠稅包含呆賬稅金及欠稅滯納金。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有關處理事項的通知 》(國稅函〔2004〕1197號)
九、納稅人享受集成電路、工業母機、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是否要向稅務部門提交聲明?
解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規定,符合規定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不同于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集成電路、工業母機、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均采取清單管理,清單由工信部門牽頭制定。清單內的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時,系統會彈出相關提示,引導納稅人申報享受對應的加計抵減政策,納稅人無需再提交相關聲明。
十、納稅人享受集成電路、工業母機、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以前稅款所屬期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應該如何進行申報?
解答: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企業,“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納稅人申報時,應將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四)》“二、加計抵減情況”第2列“本期發生額”中。
十一、小型微利企業享受房產稅減半征收優惠,具體政策是什么?
解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房產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
十二、出租地下車位是否需要繳納房產稅?
解答:凡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征收房產稅。
上述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維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經營、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產稅的通知》(財稅〔2005〕181號)
十三、安徽省納稅人申報營業賬簿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解答:對于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可以選擇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印花稅申報期限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十四、企業取得的現金捐贈收入是否需要分期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
解答:企業取得財產(包括各類資產、股權、債權等)轉讓收入、債務重組收入、接受捐贈收入、無法償付的應付款收入等,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非貨幣形式體現,除另有規定外,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取得財產轉讓等所得 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9號)
十五、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可以在什么時間申報享受?
解答:企業7月份預繳申報第2季度(按季預繳)或6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能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可以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對7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優惠的企業,在10月份預繳申報或年度匯算清繳時能夠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在10月份預繳申報或年度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企業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能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企業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就當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對10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優惠的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時能夠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優化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11號)
十六、企業生產經營范圍已經在市場監管部門做了變更,稅務上如何做變更登記?
解答: 持有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其納稅人名稱、登記注冊類型、法定代表人(名稱、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固定電話、手機號碼、電子郵箱)、注冊地址、生產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投資總額、投資方等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到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變更。企業登記機關核準企業變更登記后,將其變更登記信息即時共享到省級信息共享交換平臺,企業無須再到稅務機關辦理變更。
文件依據:《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多證合一”納稅人分類辦理變更登記事項的通告》
十七、社保費管理客戶端申報時既有自行申報,也有特殊繳費,都要進行申報嗎?
解答:都要。自行申報是2023年12月份之后由稅務系統生成的正常繳費信息。稅務生成的數據可通過“日常申報”查看具體的職工繳費明細信息,核實無誤后申報繳費。特殊繳費是人社、醫保部門傳遞的特殊繳費信息,可通過“特殊繳費申報”申報繳費。
十八、用人單位職工參保信息核對可以在哪些渠道完成?
解答:用人單位職工明細信息,可以在通過安徽省電子稅務局“單位職工參保信息查詢”菜單或者社保費管理客戶端“職工參保信息管理”功能進行核對,也可以在工作時間內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十九、單位職工的增減員去人社醫保調整后,在電子稅務局上什么時間能查詢到,還需要做什么操作?
解答:單位職工的增減員到人社醫保調整后,數據實時傳遞到稅務系統(特殊情況可能有延遲)。
如果是增員,用人單位在人社、醫保部門辦理增員后,需要向稅務部門進行年度工資申報或年度繳費工資調整的申報,稅務系統會根據人社、醫保部門傳遞的參保信息、增員時間等,從增員時間當月計算新增人員應繳費金額。
如果是減員,稅務系統會根據人社、醫保部門傳遞的減員時間,從減員時間次月起重新計算用人單位應繳費數據。以減員時間次月稅務系統操作為例:
1.次月未申報情況下做減員,用人單位不需要操作,系統會自動作廢該員工次月已生成的應繳費信息,電子稅務局或社保費管理客戶端可直接申報繳費。
2.次月已做申報未繳費的情況下做減員,用人單位需要在電子稅務局或社保費管理客戶端、辦稅服務廳進行如下操作:先作廢已申報信息,再進行“年度繳費工資調整”(只是將現有員工的繳費工資重新提交一次,可以不變動繳費工資),稅務系統會重新計算并生成新的應繳費信息。
3.次月已經繳費再做減員,需要辦理退費。
二十、社保費申報成功后,電子稅務局如何查看申報的人員繳費明細信息?
解答:通過電子稅務局進入【單位社會保險費自主申報】模塊,在【查詢功能】-【單位社保費申報明細查詢】模塊點擊“查詢”按鈕;點擊“查看”按鈕,可查看已申報信息;接著點擊“繳費人數”欄的數字,進入“單位社會保險費明細申報表”界面,在此界面可以查詢及下載員工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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