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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扣繳義務人是如何規定的?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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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銷售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八條以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六條。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401021513108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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