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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否征收增值稅?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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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
(三)第一款第(七)項所稱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五條。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312271545139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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