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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熱點問題解答六十八
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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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西熱點問答
個人所得稅熱點問題
1.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是動態調整的,我報名的職業資格,在考試時還在目錄里,但領證時已移出目錄,應按照哪個時點確認,能否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答:以證書上載明的發證時間或批準時間為時點,如該時點該職業資格仍在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中,則可以正常享受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2.合租住房可以分別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嗎?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個人(非夫妻關系),若都與出租方簽署了規范租房合同,可根據租金定額標準各自扣除。
3.《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此處所說的“自有住房”如何判斷?
答:納稅人有自有住房是指,納稅人已經取得自有住房產權證或取得購買自有住房時的契稅完稅證明。
4.個人轉讓房屋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條件中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指什么?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讓房屋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33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納稅人(有配偶的為夫妻雙方)僅擁有一套住房。”
5.個人轉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是否允許扣除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39號)規定:“一、個人將承租房屋轉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財產租賃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取得轉租收入的個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憑房屋租賃合同和合法支付憑據允許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從該項轉租收入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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