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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收取的擇校費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稅?
202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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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熱點問答
不可以。
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
提供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的收入,是指對列入規定招生計劃的在籍學生提供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具體包括: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并按規定標準收取的學費、住宿費、課本費、作業本費、考試報名費收入,以及學校食堂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伙食費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不屬于免征增值稅的范圍。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 第(八)項。
轉載連接: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312011454286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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