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稅務局 熱點問答 企業招用退役士兵已經享受三年優惠,政策續延后還可以享受嗎?
2023-09-26
148
來源:寧夏熱點問答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告2023年第14號)規定,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滿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轉載連接:http://ningxia.chinatax.gov.cn/art/2023/9/26/art_10996_313801.html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自其它媒體,相關信息僅為傳播更多信息,與本站立場無關。月盛科技不保證該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全部或者部分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時性、原創性等,如有侵權請聯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