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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進一步落實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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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西最新政策
【發文字號】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公告2023年第28號
【是否有效】
為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我省有關稅收支持政策補充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2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
三、享受政策條件等相關事項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按本公告規定應予減征的稅費,在本公告發布前已征收的,可抵減納稅人以后納稅期應繳納稅費或予以退還。8月2日前已辦理注銷的,不再追溯享受。
特此公告。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2023年8月29日
轉載連接:http://jiangxi.chinatax.gov.cn//art/2023/8/29/art_31884_21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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