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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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西熱點問答
財產和行為稅熱點問題
1.企業向個人出租房屋可以免征印花稅嗎?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規定,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規定,對應稅憑證適用印花稅減免優惠的,書立該應稅憑證的納稅人均可享受印花稅減免政策,明確特定納稅人適用印花稅減免優惠的除外。
因此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簽訂租賃合同的雙方均可以免征印花稅。
2.企業出租房屋有什么房產稅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的規定:“二、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三、對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比照適用第二條規定的稅收政策,具體為: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賃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審查建設方案后出具。”
3.房屋原是前妻的名字,離婚時進行財產分割將該房屋所有權變更到了我的名下,再出售時購房時間如何認定?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個人將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的住房對外銷售的行為,也適用《通知》的有關規定。其購房時間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其購房價格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原價確定。
4.依據法院判決書裁定過戶的房產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規定,下列情形的憑證,不屬于印花稅征收范圍: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仲裁機構的仲裁文書,監察機關的監察文書。
5.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房產,如何繳納房產稅?
答: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房產,納稅單位應按規定繳納房產稅。
6.銷售視頻網站會員所簽訂的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答:不屬于《印花稅稅目稅率表》所列舉應稅憑證,不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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