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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政策解讀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甘肅省財政廳關于核定部分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準的公告》的解讀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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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甘肅政策解讀
一、公告出臺背景及意義
為完善農產品增值稅抵扣機制,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甘肅省財政廳于2020年6月11日印發《關于擴大調整部分行業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準的公告》(2020年第1號),自2020年8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為3年。上述政策執行到期之際,各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展摸底測算、走訪座談等專題調研,進一步加強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管理,公平稅收負擔。調研顯示,上述政策內容總體顯現正效應,試點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延續,同時提出個別行業核定扣除標準需根據技術進步、工藝調整、招商引資等實際情況的變化予以調整、增加。為落實打造現代寒旱特色農業高地要求,推動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現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內容的重點、理解的難點
(一)保留46種農產品的全省統一扣除標準。根據調查測算情況,對中藥飲片動物類、中藥飲片其他類(藤皮、樹脂、菌藻等)、面粉、脫水白洋蔥粉(粒)、脫水黃洋蔥粉(粒)、脫水辣椒絲(面)、脫水四季豆條、脫水番茄粒(粉)、脫水芹菜粒、脫水南瓜粒、脫水小香蔥粒、脫水西蘭花、脫水白菜花、脫水紫甜菜粒、番茄醬、凍干紅椒粒、凍干白菜花、凍干洋蔥粒、凍干胡椒粒、凍干白蔥粒(春季)、杏脯(杏干)、杏脯(鮮杏)、桃脯、甘草杏、話杏、苦杏仁、脫苦杏仁、開口小銀杏、玫瑰精油、玫瑰花蕾、皮棉(彩色)、皮棉(白色)、禽類醬鹵食品、畜類醬鹵食品、素菜類醬鹵食品、水產類醬鹵食品、濃縮蘋果汁、羊皮藍濕皮、羊皮皮坯、羊皮革、牛蘭濕革、洗凈細羊毛、洗凈羊毛、麥芽、淡奶粉、含乳飲料等46種農產品,由于整體加工工藝相對穩定,農產品單耗數量未發生明顯變化,因此保留不予調整。
(二)調整1種農產品的全省統一扣除標準。根據調查測算情況,受種植環境、工藝調整等影響,對中藥飲片植物類單耗數量由原1.17噸上調到1.21噸。
(三)新增6種農產品的全省統一扣除標準。為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支持打造現代寒旱特色農業高地,擴大“甘味”農產品品牌影響力,推進全省農業農村現代化,經調查測算,對玉米淀粉、活性炭、豬肉及制品、全脂乳粉、冷榨蘿卜籽油、凝乳酶酪蛋白等6種農產品納入增值稅核定抵扣范圍,核定單耗數量。
(四)核定調整2戶酒類企業扣除標準。核定武威紅太陽酒業釀造有限責任公司,白酒基酒單耗數量;因耗用原料結構發生變化,調整甘肅五山池黃酒有限責任公司,黃酒產品單耗數量。
(五)明確施行時間事項。明確公告從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4年。同時廢止《甘肅省國家稅務局 甘肅省財政廳關于部分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核定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2014年第12號)。
三、落實的措施要求
主管稅務機關應將公告內容及時告知試點納稅人,說明核定扣除標準的延續變化情況。新試點納稅人應自公告實施之日起,將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按規定填報《農產品核定扣除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匯總表)》《投入產出法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表》等申報表附表。
相關政策: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甘肅省財政廳關于核定部分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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