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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解讀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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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山東政策解讀
一、制定該公告的背景
稅務規范性文件關系到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關系到稅務機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開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認真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推進稅收法治建設,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按照《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50號、第53號修改)的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對本級制定的稅務規范性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并根據清理結果公布《全文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涉及5份稅務規范性文件。
二、該公告的主要內容
上述5份稅務規范性文件中,有3份稅務規范性文件全文廢止、2份稅務規范性文件的部分內容廢止。在這些文件中,有的文件由于稅務部門持續完善稅收執法制度和機制,已被新規定替代,如《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啟用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的公告》(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5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修改);有的文件規定的事項與現行稅收征管實際不符,不適應現實需要,如《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布<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電子申報納稅管理試行辦法>的公告》(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0第2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修改);有的文件上位文件依據已廢止,如《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貫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執業基本準則的通知>的補充通知》(魯國稅函〔2010〕97號)。
相關鏈接: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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