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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問答 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或勾選確認發票后,如何填寫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
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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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遼寧熱點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關于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解讀第十九條的規定:
(一)一般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字樣的數電票、紙質專票、紙質普票,其金額及稅額應分別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開具其他發票”相關欄次。
一般納稅人取得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數電票、紙質專票、紙質普票,勾選用于進項抵扣時,其份數、金額及稅額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相關欄次。
一般納稅人取得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數電票、紙質專票,已用于增值稅申報抵扣的,對應的《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0欄“紅字專用發票信息表注明的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取得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帶有“普通發票”字樣的數電票、紙質普票,已用于增值稅申報抵扣,對應的《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填列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3b欄“其他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其中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數電票、紙質專票、紙質普票,已按計算稅額申報抵扣農產品進項稅額的或已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的,應按《確認單》所列已計算抵扣的稅額或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填報《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23b欄“其他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
(二)小規模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字樣的數電票、紙質專票、紙質普票,其金額及稅額應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或“其他增值稅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其中,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按規定填入“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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