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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熱點問答 問:某服務公司負責人提問,兩項加計抵減政策中的生活服務是如何定義的?
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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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甘肅熱點問答
問:某服務公司負責人提問,兩項加計抵減政策中的生活服務是如何定義的?
答:兩項政策中的生活服務定義一致。《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規定,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執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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