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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202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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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安徽最新政策
【發文單位】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發布文號】
皖人社秘〔2023〕107號
【發文日期】
2023-04-28
【是否有效】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江北、江南產業集中區稅務局,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為進一步減輕市場主體負擔,增強市場主體活力,促進就業穩定,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19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和期限。自2023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參保單位和職工個人均按0.5%的繳費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按照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工傷保險繼續執行現行基準費率。
二、保障基金運行安全。各地要加強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金運行分析,平衡好降費率與保發放之間的關系,既要確保降費率政策落實,也要確保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確保制度運行安全平穩可持續。各地不得自行出臺降低繳費基數、費率、減免社會保險費等減少基金收入的政策。
三、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稅務部門要繼續合力做好政策宣傳、業務經辦、降費核算等工作,強化業務協同和系統互聯,完善數據共享機制,實現降費率“免申即享”“直兌直達”。要扎實推進社保經辦和繳費業務線下“一廳聯辦”、線上“一窗通辦”,為繳費人提供更多便利。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進一步助力市場主體降低用工成本,支持市場主體紓困發展。各地在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報告。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2023年4月28日
轉載連接:http://anhui.chinatax.gov.cn/art/2023/5/5/art_13773_63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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