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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廢止〈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印花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202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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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西政策解讀
為便于理解和執行《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廢止〈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印花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就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公告》的出臺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國家稅務總局制發《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廢止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50號)《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根據《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第50號、第53號修改)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印花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1號,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6號修改)的制定政策依據失效,應予以廢止。
二、《公告》的內容
《公告》明確廢止《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印花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1號,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6號修改)。
三、《公告》施行時間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因此該《公告》與法律實施時間相一致。
轉載連接:http://guangxi.chinatax.gov.cn/zcwj/zcjd/202305/t20230506_3870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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