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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熱點問答: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2023年度發生的研發費用如何適用加計扣除政策?
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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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甘肅熱點問答
問:我公司是一家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2023年度發生的研發費用如何適用加計扣除政策?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號,以下簡稱“7號公告”)明確: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你公司2023年度發生的研發費用可按照上述規定,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轉載連接:http://gansu.chinatax.gov.cn/art/2023/4/26/art_75_348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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