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稅務局為支持打好發展“六仗”,支持擴大消費的稅費政策措施有哪些?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支持打好發展“六仗”推動經濟運行整體向好若干稅費政策措施>的通知》(湘稅發〔2023〕13號)第一條規定:
(一)支持家庭住房改善。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
(二)鼓勵新能源汽車消費。符合條件的節能汽車減半征收車船稅,新能源汽車按相關規定免征車船稅。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三)助推廣告和娛樂消費。2024年12月31日前,對提供廣告服務的單位、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按應繳費額50%減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2.湖南省稅務局為支持打好發展“六仗”,幫扶實體經濟的稅費政策措施有哪些?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支持打好發展“六仗”推動經濟運行整體向好若干稅費政策措施>的通知》(湘稅發〔2023〕13號)第二條規定:
(四)減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繳增值稅。
(五)減免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六)減征“六稅兩費”。2024年12月31日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七)加計抵減服務業增值稅。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
(八)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的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可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九)緩征緩繳稅費。享受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繳稅款政策的納稅人,其緩繳稅款到期后,因資金困難、不可抗力等不能按時繳稅的,可按規定辦理延期繳納稅款。階段性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企業,緩繳期限屆滿后,2023年12月31日前可采取一次性、分期或者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3.湖南省稅務局為支持打好發展“六仗”,鼓勵科技創新的稅費政策措施有哪些?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支持打好發展“六仗”推動經濟運行整體向好若干稅費政策措施>的通知》(湘稅發〔2023〕13號)第三條規定:
(十)積極培育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2023年12月31日前,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十一)支持創新研發。對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執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制造業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100%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十二)支持基礎研究。對符合條件的機構用于基礎研究的支出,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對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接受企業、個人和其他組織機構基礎研究資金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十三)加大技術推廣力度。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十四)加快科技成果轉化。依法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按規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4.湖南省稅務局為支持打好發展“六仗”,促進對外開放的稅費政策措施有哪些?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支持打好發展“六仗”推動經濟運行整體向好若干稅費政策措施>的通知》(湘稅發〔2023〕13號)第四條規定:
(十五)促進服務貿易快速發展。對有關現代服務業等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或者免征增值稅政策。境內機構和個人對同一筆合同需多次對外支付的,僅需在首次付匯前辦理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
(十六)鼓勵外商投資。對境外投資者從湖南企業分得的用于境內直接投資的利潤,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
(十七)發展外貿新業態。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內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出口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同時符合相關條件的,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十八)加快出口退稅辦理速度。將全省正常出口退稅平均辦理時間由國家規定的6個工作日壓縮至3個工作日以內。
(十九)增強外向型企業關聯交易稅收確定性。將符合簡易程序條件的單邊預約定價安排談簽和執行,由6個階段壓減為3個,將協商簽署辦結時限縮短至6個月內。
(二十)助力湘企“走出去”。對“走出去”重點企業實行“一企一策”精準服務,推送投資目的地國家(地區)稅收政策,提供跨境稅收風險防控輔導。聚焦助力中非經貿深度合作先行區建設,高效解決湘企在非投資涉稅爭議。
5.湖南省稅務局為支持打好發展“六仗”,增進民生福祉的稅費政策措施有哪些?
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支持打好發展“六仗”推動經濟運行整體向好若干稅費政策措施>的通知》(湘稅發〔2023〕13號)第六條規定:
(二十六)鼓勵購買個人養老金。試點地區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繳費,按照12000元/年限額標準,在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
(二十七)減輕家庭育兒壓力。擴大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范圍,將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十八)減輕個人稅收負擔。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延長執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十九)支持個繳人員補繳養老保險。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3年12月31日前補繳,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三十)支持重點群體就業創業。2025年12月31日前,對符合條件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可按相關規定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企業招用符合條件的人員,按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每年7800元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6.企業申請辦理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進口免稅等手續時,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號)第四條規定,對符合第一、二、三條規定的商品,企業應當提交出口商品申報清單或出口報關單、退運原因說明等證明該商品確為因滯銷、退貨原因而退運進境的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對因滯銷退運的商品,企業應提供“自我聲明”作為退運原因說明材料,承諾為因滯銷退運;對因退貨退運的商品,企業應提供退貨記錄(含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上的退貨記錄或拒收記錄)、返貨協議等作為退運原因說明材料。海關據此辦理退運免稅等手續。
7.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是否可以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答: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號)的規定,自公告印發之日起1年內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因滯銷、退貨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時已征收的出口關稅準予退還,出口時已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參照內銷貨物發生退貨有關稅收規定執行。
對符合上述規定的商品,已辦理出口退稅的,企業應當按現行規定補繳已退的稅款。企業應當憑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出口貨物已補稅/未退稅證明》,申請辦理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退還出口關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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